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4-5-16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内资企业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范围
2014年3月10前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换照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从2015年3月1日起,原版营业执照不得继续使用。
三、换照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换发(遗失补照)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换发(遗失补照)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naic.gov.cn)“政务公开”版块“信息公开目录”子版块的“业务公开信息”栏目下载。
四、换照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二楼
咨询电话:029-85393173 8539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