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的通知
陕国税函[2013]376号
全文有效
2013-12-17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机构:
为方便全省国税干部及时掌握营改增试点政策,确保税制改革顺利实施,省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进行了对比梳理,编写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
序号 | 财〔2013〕37号附件1 | 财税〔2013〕106号附件1 | 主要变化 | 备注 |
1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文件名删除“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 |
2 |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 纳税人增加提供“邮政业”的单位和个人 | ★ |
3 |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修改条款。将“称”修改为“统称” | |
4 |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修改条款。将原规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修改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 | ★ |
5 |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 修改条款。将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修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 ★ |
6 |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增加“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对陆路运输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进行了修订。 | ★ |
7 |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修改条款。增加“邮政业”。 | |
8 |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 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 修改条款。增加“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 ★ |
9 | 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 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 修改条款。将“增值税税额”修改为“增值税额” | |
10 |
第二十二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
第二十二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
修改条款。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 ★ |
11 |
第二十二条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
删除 | 此条删除,铁路运输服务已纳入营改增范围。 | ★ |
12 |
第二十三条
……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删除“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 ★ |
13 |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
修改条款。将原条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中的“适用”删除 | |
14 |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
修改条款。将原条款将“……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中的“和”修改为“或者” | |
15 |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
修改条款。增加“有形动产”。 | ★ |
16 | 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修改条款。增加了“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三个条件,须同时符合。 | ★ |
17 |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 修改条款。将“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中的“提供”删除。 | |
18 |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修改条款。将“……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中“合并”修改为“汇总”。 | |
19 |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
修改条款。删除“……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中“其”。 | |
20 |
第四十六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
第四十六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
修改条款。删除“应税”。 | |
21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修订,文件执行时间。新旧文件执行属期不同。 | ★ |
序号 | 财〔2013〕37号应税服务注释范围 | 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注释范围 | 主要变化 | |
1 |
一、交通运输业
……(一)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一)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 修改条款。增加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2.将城市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轻轨运输列入其地陆路运输服务。 | ★ |
2 | 一、交通运输业 ……(三)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 一、交通运输业 ……(三)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 修改条款。增加“航天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 ★ |
3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序号调整至“三”。 | 二、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一)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二)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三)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 增加条款。增加“邮政业”,其下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 ★ |
4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3.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 修改条款。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增加“技术测试、技术培训”。 | ★ |
5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 修改条款。增加“后”,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延伸到采矿、工程施工后。 | |
6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二)信息技术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信息技术服务。……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修改条款。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增加“审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 | ★ |
7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1.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 修改条款。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增加将“网游设计”。 | ★ |
8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 修改条款。物流辅助服务增加收派服务。 | ★ |
9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1.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 修改条款。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航空服务下通用航空服务新增航空培训。 | ★ |
10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 修改条款。信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增加“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同时,取消“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表述。 | ★ |
11 | 无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9.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 新增条款。对应物流辅助服务增加收派服务,详细解释收派服务的含义。其中包括收件服务、分拣服务、派送服务。 | ★ |
12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六)鉴证咨询服务…… 3.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鉴证咨询服务……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 修改条款。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明确“翻译服务”征收增值税。 | ★ |
序号 | 财〔2013〕37号附件2 | 财税〔2013〕106号附件2 | 主要变化 | |
1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文件名删除“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 |
2 | 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文件依据依照实施办法进行修改。 | |
3 | 一、……(一)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一、……(一)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 修改条款。将“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中的“或”修改为“或者” | |
4 | 一、……(三)航空运输企业。 | 一、……(三)征税范围。 | 将“航空运输企业”修改为关于“征税范围” | |
5 | 一、……(三)航空运输企业。1.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 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一、……(三)征税范围。1.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 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条款修改。1.将“航空运输企业”修改为“试点纳税人”。2.将“航空运输服务”修改为“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 |
6 |
一、……(三)航空运输企业。……3.航空运输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无 | 将原规定“3.航空运输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调整至新规定的(四)销售额。并将内容修改为:“3.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
7 |
一、……(三)航空运输企业。……4.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无 | 条款删除。 | |
8 | 一、……(四)销售额。 |
一、……(四)销售额。1.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新增条款。 | |
9 |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