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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税发[2007]154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西地税发[2007]154号 我要评论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7]154号

全文有效

2007.05.08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要结合《通知》精神对辖区内的拍卖行业进行一次认真排查,掌握该行业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务于2007年6月30日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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