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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7]第88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09-29 深国税发[1997]第88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此文件转发的财税字[1996]112号文件已无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第88号

失效

1997年2月21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转发你们,各分局应认真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并于3月17日前将清理总结上报市局流转税处。总结内容包括:

  1、清理企业名单;

  2、95-96年度增值税的纳税情况;

  3、“先征后退”的执行情况

  4、弄虚作假、骗取福利企业与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5、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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