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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6]21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1996]215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215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电脑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165号《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187号)一并执行。

  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为保证税收征管资料的连续性,我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表、证均保留两组代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登记统一代码和我局自编的电脑编码)。

  电脑中心编制软件及各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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