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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6]5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1996]58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58号    

全文有效

1996年2月17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转发给你们.复第三第开发银行对记载奖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贴花一百万元以下的(含一百万元)由主管征收分局(宝安、龙岗税务分局)核准,超过一百万元的由市局核准,可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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