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发[1995]531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2月11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1995]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面额版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百元版的具体工作,市局决定由东鹏厂统一负责。各分局应将每季度需要千元版、百元版专用发票的用量报市局发票处。
二、各分局每季度千元版、百元版专用发票的用量,应到市局一次性领取运回分局库房存放。领取时间,市局另行通知。
三、各分局必须及时派专车运载、专人押送、保证专用发票运输途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