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部分内容更改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466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1月17日
各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67号通知指示,1996年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部分内容将进行更改,现将更改的内容明确如下:
一、票头部分,取消省、市、自治区字样。即原票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将原“税务总局监制”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监制章的规格、颜色、字体等均不变。
三、将电脑版专用发票的票头底线缩短,将原左上角的10位地区编码向下移至开票日期的上方。
四、将地市级地区代码更改为省级地区代码,即按“××00”表示,例如:广东省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均为“4400”。原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