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31号
全文有效
1995年7月5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7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要按照我市国税系统涉外税收的征营范围,认真做好一九九五年度的涉外税收检查工作。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要求,将书面检查报告和有关报于年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市局涉外处。
二、按照市局深国税发[1995]55号文的要求,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一九九四年度增值税的年度清算,调整和总结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