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物资运输式贸公司申请减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22号
全文有效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物资运输工贸公司申请免征房产税的请示》(深地税罗发[1998]66号)收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第九条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深圳市物资运输工贸公司座落于桃园路7号的办公大楼(面积6600平方米,房产原值1978万元)自1996年8月起免征房产税3年。
此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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