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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8]471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梧岭溪机箱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税问题的批复

09-29 深地税发[1998]471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梧岭溪机箱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471号

全文有效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转来深圳市梧岭溪机箱有限公司《减免税呈批表》收悉。鉴于该公司位于我市欠发达地区,属“同富裕工程”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同富裕工程”的决定》(深发[1996]13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印花税三年,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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