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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国税办发[2005]10号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09-29 广国税办发[2005]10号 我要评论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国税办发[2005]1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搞好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市国税系统税收科研调研工作,根据省局税收科研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和市局税收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分的内容和方法

  考核评分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调研工作目标和加分项目两部分。其中,工作目标为100分,实行倒扣法,直接折算为市局年度目标考核的评分;加分项目按后述标准执行。两项合计的总分作为市局两年评选一次科研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一)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目标(100分)

  1、税收科研调研工作计划和总结(20分)

  各局负责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的部门要在年度工作要点中制定科研调研工作计划(10分);年度工作总结中有对科研调研工作的总结内容(10分)。

  2、税收科研调研活动组织工作(20分)

  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局按市局要求,完成科研调研的有关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有关资料(10分);本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性的专题调研活动(5分);至少两年表彰奖励一次调研优秀成果(5分)。

  3、积极推出税收科研调研成果(60分)

  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局完成市局下达的在公开刊物和市、省局级内部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数量(30分);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局班子成员在公开刊物和市、省局级内部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数量(30分)。

  (二)加分项目

  1、在市局内部发表的调研文章超过计划的,每篇加2分。

  2、科研调研成果得到市局领导、县(区)委、县(区)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调研文章每篇加2分;得到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调研文章每篇加5分。

  3、在市级公开刊物和省局内部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每篇加2分;在省级公开刊物、省委政府和总局内部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每篇加4分。

  4、获得省局表彰的税收科研调研优秀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获得市局表彰的税收调研优秀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5、以上加分项目中,符合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加分条件的,在市局目标管理考评中直接加分;同一成果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考核评分的步骤和要求

  各局首先按办法自评打分,列明评分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送市局办公室。凡上报的得分依据不明确、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逾期未送到的,属于工作目标的,该项不能得分;属于加分项目的不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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