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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11月13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8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我市地税系统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重点 评查对象为各执法单位在2013年度实施并已办结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类案卷。评查重点为涉税举报案卷、房地产开发企业案卷和处罚金额20万元以上的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各单位层层开展全面自评和上级局组织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案卷自评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自查报告。市局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局1-2个单位及市局直属单位。评查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卷评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工作。各局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切实做好案卷评查工作。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查。各单位参加评查的案卷必须是原始案卷,要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查中,要认真制作《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笔录》,评查完成后,评查组应当制作《评查报告》。各单位要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广安市地税局参加2014年度案卷评查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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