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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地税[2012]58号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和2011年全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情况的报告

09-29 广市地税[2012]58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和2011年全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情况的报告

广市地税[2012]5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23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和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2]105号)文件要求,我局近期组织专人全面核查了系统内2010年和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现将核查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安市地税系统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基本情况

  广安市地税系统成立于1994年,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行为税科、征管科、计财科、人教科、党办;事业单位1个: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市局直属机构3个: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下辖5个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广安区地方税务局、华蓥市地方税务局、武胜县地方税务局、邻水县地方税务局、岳池县地方税务局;全市共有基层地税所45个。截至2011年底,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773人(不含临时人员),其中在职职工720人,退休职工53人。

  为了做好全系统能耗统计工作,我局出台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能源资源统计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由财务人员兼任能耗统计员,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开通运行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直报系统”,方便了基层单位,提高了工作效率。近年来,在全市地税系统能耗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及时按要求完成了能耗数据上报工作,实现了能耗统计全覆盖,为科学分析各级地税机关能耗状况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2010年和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具体情况

  (一)2010年能耗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匹配性。

  1.完整性:广安市地税系统公共资源能耗统计覆盖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包含水、电、气、油四项能源消耗指标。各项数据完整。

  2.合理性:2010年全系统国家机关人均建筑面积为103.9平方米,共用电2315210千瓦时,产生电费1691710元,人均用电2837.3千瓦时。

  3.匹配性:2010年全系统共用水119760吨,产生水费308310元,人均用水146.7吨。

  (二)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1.完整性:广安市地税系统公共资源能耗统计覆盖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包含水、电、气、油四项能源消耗指标。各项数据完整。

  2.合理性:2011年全系统国家机关人均建筑面积为129.4平方米,共用电2220380千瓦时,产生电费1869390元,人均用电2734.5千瓦时。

  3.匹配性:2011年全系统共用水121150吨,产生水费310000元,人均用水149.2吨。

  (三)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指标量及同比变化情况。

  1.人均建筑面积:2011年全系统人均建筑面积比2010年增加25.4平方米,其原因是2011年全系统各单位都有人员退休及辞退临时工的情况。

  2.用水情况:2011年全系统用水量比2010年增加1390吨,人均用水量增加2.5吨,增幅为1.7%。

  3.用电情况:2011年全系统用电量比2010年增加-94830千瓦时,人均用电量增加-102.8千瓦时,增幅为-3.6%。

  4.用油情况:2011年全系统公务车用油量比2010年增加109850升,人均用油量增加138.5升,增幅为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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