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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2010]89号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发[2010]89号 我要评论
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内地税发[2010]89号
全文有效
2010年9月30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确定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 1%。
  (二)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三)商用房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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