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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2010]8号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发[2010]8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2010]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月25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提升所得税管理水平。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及有关规定,现就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汇算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利润下滑较为严重,企业所得税税基缩小,资本弱化,使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面临挑战,同时也对我们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汇算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局分管局长要亲自挂帅,综合部门要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组,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安排好汇算清缴工作,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做好汇算宣传辅导,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税务政策公告栏、12366税收热线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宣传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规定,使纳税人“明白”今年所得税政策的变化情况,解答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税收业务问题;二是要按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要求,针对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按行业进行宣传辅导,集中讲解新税法政策变化情况和汇算清缴要求,特别是要对政策变化较大的煤炭业、建材业、建筑业等行业开展专门的汇算辅导;三是要对所得税热点问题、重大政策执行问题和纳税人反映的焦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
  三、加强纳税申报审核,把好清缴关口
  各级地税征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时,一是要把好税务管理员按照工作职责逐页、逐项的审核关,发现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核实情况,通知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及时调整,并作好相关资料文字记载;对纳税人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应说明原因予以退回,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重新申报;对需要纳税人确认的事项以及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应按照规定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等,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如有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调减项,要求纳税人写明原因。二是要把好对重点事项、重大问题的审查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的项目,要及时通知纳税人调整。对税务管理人员签出的申报审核意见,要明确责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三是在汇算清缴中要坚持边宣传辅导边入库,边纳税申报边入库,边税务审核边入库的“三边政策”,力争入库率达到100%,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四、做好重点项目审核,提高汇算清缴质量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做好非营利企业的认定及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鉴定工作,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进行一次对非营利组织和纳税项目的清理鉴定。
  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对关联企业支付的利息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结合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企业“职工薪金总额”与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匹配,严格区分计入“职工薪金总额”的范围和按照企业所在行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审核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金总额”;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职工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要加强对所得税负担率较低的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依照纳税人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参照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指标审核纳税人所得税税负,对所得税税负明显偏低(包括亏损企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为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辅导对象和重点汇算对象,严格审核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和成本核算、产成品库存,存货及会计帐、册、凭证等有关资料,深入实地查看现场,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确认应纳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进行应纳企业所得额(参照应税所得率)的核定工作。市局要求各征收单位认真按照《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程序,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确定为核定征收的企业填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在汇算中,要加大审核力度,对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为查账征收。
  五、做好备案减免管理,切实落实税收优惠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内江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备案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内地税发[2009]87号)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申请备案减免企业所得税,要及时做好纳税辅导,按照公布的项目和规定时间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处理备案事项,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程序合法。
  六、汇算清缴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汇算清缴范围。按照《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时间安排。纳税宣传培训辅导阶段:201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要组织好汇算的培训、辅导;自行申报阶段:2010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和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总结阶段:2010年5月21日起至6月10日进行汇算清缴总结、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
  七、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后续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国家税务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机制。重点对“长亏不盈”、“长亏不倒”、长期微利、规模大而纳税少、发展快而纳税少的企业开展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推动所得税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各局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情况,将纳税评估落实到户,各征收单位纳税评估不少于2户,县区局、专业办纳税评估面按照不低于查帐征收户数5%进行考核。市局将进行督查,督查户各局不低于2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局要集中时间和人力抓紧抓好抓落实,认真总结汇算清缴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分阶段工作要及时报送信息、简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包括所得税源变化分析)及汇算清缴分户申报表(电子申报表以局为单位分户编号)、各项报表(电子报表资料请在市局办公网下载),请于2010年6月10日前通过办公网FTP(电子和书面资料)报达市局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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