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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财税法[2017]2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09-29 成财税法[2017]2号 我要评论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成财税法[2017]2号

全文有效

2017-3-27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5号)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4家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成都市风景园林学会

  成都无线电协会

  成都麦田阳光自闭儿童助残中心

  成都轨道交通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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