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宁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宁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长宁县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长宁县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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