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南溪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南溪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南溪区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南溪区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8年7月19日)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南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征比例的通知 | 南地税发〔2008〕59号 | 2008年11月27日 |
2 | 南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使用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南地税发〔2009〕40号 | 2009年7月6日 |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南溪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宜宾市南溪区国家税务局和宜宾市南溪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因原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灭失等原因,需要宣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