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四川  >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9.9.27

为进一步规范宜宾市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1993]1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