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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9.27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五条举措的通知》(川税函〔2019〕198号)精神,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1993〕146号)有关规定,现就达州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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