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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9.20

  为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房产税按年计算,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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