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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税发[1998]13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09-29 云国税发[1998]137号 我要评论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8]13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转发给你们。对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予退税;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采取退税或抵扣下期应纳税额的办法处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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