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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6]365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09-29 云地税发[1996]365号 我要评论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36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转发给你们。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收入,从1996年11月1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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