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4.12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对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解读稿.docx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怒江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08年1月2日 | 怒国税函〔2008〕1号 |
2 | 怒江州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2008年6月12日 | 怒国税发〔2008〕107号 |
3 | 怒江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2015年1月23日 | 怒国税发〔2015〕11号 |
4 |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 2015年12月25日 |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第9号(怒府登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