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一窗式"服务的业务重组的通知
金市地税征[2004]114号
全文有效
市局各处室、中心、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强化纳税服务,实现办税服务窗口全能化的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在各办税服务厅取消职能划分过细的专业窗口,精简业务流程,合并窗口办税职能,实行"一窗式"服务的业务重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组业务的内容
1、归并窗口职能,科学合理设置窗口。重组业务后,办税服务科设置两类窗口:通用窗口、实物发放窗口。
通用窗口的业务职能包括:涉税事项咨询、税务登记类业务、税务证明类业务、税务认定类业务、纳税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多缴误缴税款的审核退税和政策性退税、门征和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开票、发票缴销、纳税人初次用票核定、违章处罚等业务。限办业务通过窗口受理,在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完成后由窗口反馈结果。
实物发放窗口的业务职能包括:发票发售、发票工本费收取和表单领发,可固定1-2个窗口办理。
2、下放管理审批职权,实现"一窗通"管理服务。对日常性管理业务的审核、审批,各税务分局、业务职能处室应进一步清理、整合,本着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能通过事后加强管理的,不采用事前审批的原则,明确各办税事项的办事流程。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类业务由窗口统一受理,并进行数据准确性及上报资料完整性的审核,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手续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结;(2)需分局审批的,经过科长、分局领导审批后办结;(3)需转市局审批的,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办结后,由窗口统一回复。具体参见《业务重组涉税项目一览表》。
3、简化涉税审批手续,优化业务工作流程,简并税务文书和报表。各业务处室清理出市局审批、审批、审核项目和分局审批、审核项目、服务窗口直接办理的项目或授权办理的项目,本着能不报送的资料不再报送,尽量减少文书的上报,规范和简并各类"表、证、单、书、票、卡"等文书资料;能不报批的不再报批,能下放的全部下放,优化业务工作流程。
4、加强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应用,落实纳税人信息采集、管理措施。
TF2000内的数据及其它信息,由办税服务科统一采集、录入,各部门共享。差错、重复数据由办税服务科根据下列情况进行维护:
1)纳税人电子或书面提交的申请,由办税服务科审核后进行相应修改或删除;2)税企联络科、个私管理科发现的,凭《工作联系单》提出修改信息,由办税服务科进行相应修改或删除;3)需上报市局信息中心在数据库中处理的,凭分局分管领导审核过的《工作联系单》,经市局分管局长审批后,由信息中心进行相应修改或删除。
5、完善《浙江地税信息系统》对征管工作质量的考核和窗口人员业务量统计分析。根据《金华市本级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充分运用基层考核软件,按月通报征管质量执行情况和考核得分,进一步强化对征管质量运行情况的监控考核,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同时,对窗口人员业务量统计分析,了解各窗口人员工作状况,合理设置窗口岗位数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工作要求:
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将税收信息化建设目标、税收工作中长期规划与工作的实际相结合,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二是开拓创新与保持稳定相结合,打破税务登记、纳税认定、纳税申报、违章处理上不合理的人为界限和岗位设置,改进和简化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避免重复报送、多头采集的情况,实现税务资料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三是窗口受理与网络服务相结合,在优化窗口职能设置的同时,充分依托电子信息技术,发挥网络化优势,积极推行纳税人网上办税,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和12366语音特服系统对纳税人实现各种涉税服务和税务管理。
附件:业务重组涉税项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