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市地税计[2003]12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2月10日
各县(市)局,市局各征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根据《浙江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绍兴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与市局计财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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