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定额指标参数方案的通知
绍市地税征[2006]2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30日
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完善《双定户定额评估管理系统》,科学、准确地核定定额,努力缩小定期定额户的纳税定额与实际营业额的差距,根据《绍兴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地税征[2005]19号)要求,结合餐饮业、娱乐业的调查测算情况和突击检查结果及对已应用《双定户定额评估管理系统》的八个行业的跟踪分析和监控情况,提出部分行业定额指标参数方案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将餐饮业(含饭店、火锅、快餐、小吃等)纳入《双定户定额评估管理系统》应用范围,具体定额指标参数详见《部分行业定额指标参数表》(附件),同时将餐饮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2%,其中1.5%为业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0.5%为业主代扣代缴厨师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2、调整已应用《双定户定额评估管理系统》的摄影业、美容美发业、歌舞厅、卡拉OK业及旅馆业的部分定额指标参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请各税务分局根据《部分行业定额指标参数表》的内容,及时做好相关双定户的定额调整工作。
本通知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行业定额指标参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