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与无锡市飞象精密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7-09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206执2195号
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
负责人张农高,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无锡市飞象精密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
法定代表人任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与被执行人无锡市飞象精密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苏0206行政31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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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顾华明
审判员 荆 佩
审判员 许正平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柳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