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您好:
我司拿了AB两个地块用于地产开发,A地块为商业用地,B地块为住宅用地,AB两地块可明显区分且各有对应占地面积。政府公布拿地价格为综合地价,但商业用地和住宅价格存在巨大差异,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采取何种方法还原各地块真实成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提供资料不足,无法帮助您准确判定,建议您原则上按政府公布的综合地价计算。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