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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问题

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您好:

      我司拿了AB两个地块用于地产开发,A地块为商业用地,B地块为住宅用地,AB两地块可明显区分且各有对应占地面积。政府公布拿地价格为综合地价,但商业用地和住宅价格存在巨大差异,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采取何种方法还原各地块真实成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提供资料不足,无法帮助您准确判定,建议您原则上按政府公布的综合地价计算。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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