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收入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一家生产型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项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金额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开具发票,经营范围内有该项业务的,可以开具发票。提供房屋租赁的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发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按物业管理服务开具发票。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