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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注!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可以拆分两种方式计税吗?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可以拆分两种方式计税吗?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按照汇算清缴文件要求,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工资薪金计税,但在会计实务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和个人按照奖金临界点对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拆分。如年终奖50000,将36000按一次性奖金3%的税率单独计税,剩下14000并入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已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想请问贵单位,这种对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拆分,同时选择两种方式计税的方式符合税法规定吗?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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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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