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代缴手续费提取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领导:
您好,我公司在2019年度支付国外佣金中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根据财行(2019)11号文中: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对于我公司2019年度已代扣代缴上述四种税款是否可按照2%申请手续费奖励?
2020年5月6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行(2019)11号中规定:“三、“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四、手续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
4.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据实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手续费比例编制。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部门预算监管工作。”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