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增值税税率
留言时间:2020-05-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房地产企业,受委托方委托代建其办公用房。我司的代建行为符合以下条件:(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4)事先与委托方签订有委托代建合同;(5)施工企业将发票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
请问,我单位该代建行为是否可以按照经纪代理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查询到的原地税文件规定营业税缴纳事项,因营改增后暂无相关文件规定,建议等待具体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