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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代建费能否计入开发间接费

代建费能否计入开发间接费

留言时间:2020-05-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另一房地产公司代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代建协议中分别约定建设管理费和销售管理费,请问建设管理费能否计入开发间接费,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建议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开发间接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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