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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专项开户行相关信息咨询

专项开户行相关信息咨询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开票信息中的开户行为徽商银行,但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票上的开户行为中国徽商银行,咨询该发票能否正常入账和认证。(注:徽商银行全称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开具发票应按实际交易开具,开户行名称与税务机关备案名称一致。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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