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开户行相关信息咨询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开票信息中的开户行为徽商银行,但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票上的开户行为中国徽商银行,咨询该发票能否正常入账和认证。(注:徽商银行全称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开具发票应按实际交易开具,开户行名称与税务机关备案名称一致。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