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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缴纳增值税相关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缴纳增值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20年4月份我公司收到申报的个税手续费返还,且已入公司银行账户,按照规定需缴纳6%的增值税,在纳税申报时,在未开票收入中申报,但是在财务报表中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显示,由此产生了上报国税局财务报表列示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请问此差异该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未开具发票收入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账务处理问题,建议联系专业会计人员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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