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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100%直接控制

09-29 100 直接控制 我要评论

100%直接控制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00%直接控制可否理解为:不拥有股权,但是是其实际控制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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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4〕10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建议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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