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转小的一般纳税人能否再次转小?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曾转小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能否再次转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现行政策解读:曾在2019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20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