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处理收入适用税目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0-05-1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所处工业园区其他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是按照销售劳务适用13%税率还是按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如您的企业进行专业化处理污水后未产生货物的,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如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