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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人经常发生的不超过500元的是否需要取得合规发票?

个人经常发生的不超过500元的是否需要取得合规发票?

留言时间:2020-05-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客户为我司介绍业务,我司为客户支付相关佣金,每月都有发生,但每次不超过500元,这样的话,我司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取得合规发票?我司客户均为自然人个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如果需要合规票据,需要到哪里开具,谢谢回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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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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