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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专业技术服务开具6%发票问题?

专业技术服务开具6%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你好。我公司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增值税适用13%税率,每月按照13%税率确认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但是部分月份没有开具结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20年9号公告,从2020年5月份起,对采用填埋、焚烧等专业化处理方式未产生货物,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我公司从5月份起已变更为专业技术服务6%税率,请问对于5月前没有开票结算发票是否可以开具专业技术服务6%税率?对9号公告中最后一条讲,前期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我公司前期按照13%确认收入并纳税申报没有开具发票,是否属于前期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前期已申报的,不属于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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