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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法院判决无发票能办理新商品房办证吗?二手房也仅凭法院判决文书办理不动产过户吗?

法院判决无发票能办理新商品房办证吗?二手房也仅凭法院判决文书办理不动产过户吗,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商无法联系,业主申请法院判决后,无法取得发票,仅凭法院判决文书能办理契税申报和不动产权登记吗?税务机关要求征收房产交易开发商卖方增值税等或由购买方承担,这对吗?如果是二手房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不动产权登记建议联系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实。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增值税为流转税,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着。您的情形如属于销售方无法联系的,具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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