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入账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 电费的户表一个 商户这边的电费我们收取,电费我们统一缴纳(收取金额大于缴费金额),我们给商户开具发票,由于户表是开发商的,供电局开的是开发商的发票,我公司以开发商的发票和我们缴费的单据是否可以入账,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物业公司代房地产开发商收取商户的电费,并开具发票给商户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电费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