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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电费入账问题

09-29 电费入账问题 我要评论

电费入账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 电费的户表一个 商户这边的电费我们收取,电费我们统一缴纳(收取金额大于缴费金额),我们给商户开具发票,由于户表是开发商的,供电局开的是开发商的发票,我公司以开发商的发票和我们缴费的单据是否可以入账,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物业公司代房地产开发商收取商户的电费,并开具发票给商户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电费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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