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 06- 1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登记证号 |
公告内容 |
1 |
安徽省昀鸿福医药有限公司 |
91340111MA2RHFH237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合税稽通[2020]5422号
安徽省昀鸿福医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11MA2RHFH237) 事由:责令缴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二条。 通知内容: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稽处[2019]120242号)规定,你单位应在2019年12月19日前缴清税款889642.57元及相应滞纳金、教育费附加487.4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24.97元。但截至2020年05月11日,你单位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仍未缴纳。限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入库。经催告未缴,将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向你单位发售发票,并按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0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