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0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因上牌照需要发票,现要求卖家给我开发票,卖家给的回复是需要我自己给税点,我想咨询下,个体户国家有免税的政策,为什么还要买家自己给税点,商家的做法合理吗?遇到这样的商家我们消费者该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您可在线举报,或联系12366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