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2笔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由单位更正申报?
留言时间:2020-06-0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2019年6、7月分2笔发放了一次性奖金,共计7.3万元(3.5万和3.8万)。扣缴义务人当年已经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大多数纳税人也已经做了汇算清缴。而今,单位是否可以通过税务局大厅对全体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将其中一笔3.5万元的奖金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然后再由纳税人重新进行汇算清缴?如此操作是否会导致数据异常?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
如申报有误的,建议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