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分2笔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由单位更正申报?

安徽省税务局:分2笔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由单位更正申报?

分2笔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由单位更正申报?

留言时间:2020-06-0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2019年6、7月分2笔发放了一次性奖金,共计7.3万元(3.5万和3.8万)。扣缴义务人当年已经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大多数纳税人也已经做了汇算清缴。而今,单位是否可以通过税务局大厅对全体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将其中一笔3.5万元的奖金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然后再由纳税人重新进行汇算清缴?如此操作是否会导致数据异常?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

   如申报有误的,建议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