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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咨询园林养护劳务费税率问题

咨询园林养护劳务费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老师,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纳税人,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包含“园林养护”这一营业范围。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如果给一园林项目提供纯粹的养护劳务,税率是多少?6%还是?需要注意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适用6%税率;如属于提供园林绿化服务,按照“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9%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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