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扶贫农产品发放职工是否需要交税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购买新疆扶贫农产品,作为福利发放职工,请问职工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