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水电费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不含水电费“能源转售”服务。
当前我司需开票给乙方单位,请问可以在开票系统直接开具吗?开具完我司按照开具的税率进行缴税。我司需要去税局做登记手续的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应按实际发生业务开具发票,偶然发生超出经营范围,有适用税率的可以直接开具发票,无该税率税目的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税率税目;如经常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范围增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