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开具水电费发票

安徽省税务局:开具水电费发票

09-29 开具水电费发票 我要评论

开具水电费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不含水电费“能源转售”服务。

当前我司需开票给乙方单位,请问可以在开票系统直接开具吗?开具完我司按照开具的税率进行缴税。我司需要去税局做登记手续的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应按实际发生业务开具发票,偶然发生超出经营范围,有适用税率的可以直接开具发票,无该税率税目的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税率税目;如经常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范围增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